【車牌查冊】採訪報道車輛查冊須符「重大公眾利益」 議員倡設清晰指引及合理回覆時限

社會

發布時間: 2024/01/05 20:05

最後更新: 2024/01/05 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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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輸署署長李頌恩稱例外情況所指涉及的「重大公眾利益」並無客觀定義。(曾耀輝攝)

運輸署因應蔡玉玲查冊案,完成檢討車牌查冊程序,今日(5日)宣布將於下周一(8日)起,要求申請人申報查冊目的是否屬於7種指明用途,但當中不包括傳媒採訪報道;至於新引入「例外情況」機制所指涉及的「重大公眾利益」,運輸署署長李頌恩稱「無客觀定義」。有立法會議員認同署方清楚說明查冊目的,但指新安排可能為傳媒工作帶來不便,期望署方提供清楚的申請程序和指引,又認為署方應提供合理回覆時限及可聯繫方式等,以方便傳媒跟進。

對於運輸署公布「發出車輛登記細節證明書的優化安排」,民建聯立法會議員陳恒鑌回應表示,認同當局應保障車主私隱,政府作出適當把關,相信有助防止個人資料有可能被濫用,並指現行機制下的「其他有關交通及運輸的事宜」選項,確實相當寬闊和概括性,民建聯認同署方明確地將查冊目的作出清楚說明,讓公眾掌握和理解,也清晰車輛查冊的社會功用。

對於引入「提出例外情況申請機制」,陳恒鑌認為,相關機制涉及書面陳述及申請程序,行政安排可能較為複雜,建議當局應推出便民方法,例如容許網上申請方式提交等。他亦指出,傳媒不時會透過「查冊」以確認涉事人身分並開展調查報道,鑑於新聞記者需要爭分奪秒報導新聞,新安排將可能為傳媒工作帶來不便。

另外,對於署方同日宣布推出「電子車輛牌照」及「電子駕駛執照」等,陳恒鑌形容政府與時並進,並希望運輸署服務電子化後,去年疫情後出現大批市民擠到運輸署牌照部申請各類服務的洶湧情況不再出現。惟他指香港仍有部份市民未熟悉電子服務使用方法,籲當局推行時必須做好宣傳和教育,並設立過渡期安排,人手與電子化並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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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馮琪雅